承租人破產程序中融資租賃出租人的權利行使
2018.05.28
融資租賃作為大型生產和建設領域有效的新型融資工具,已被廣泛地運用于各個領域。隨著供給側改革的深入,科學技術的不斷更新迭代,過剩產能的淘汰和行業的重新整合布局,使得不少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出現不能清償全部到期債務而進入破產程序的案例發生。對于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如何在承租人的破產程序中最大限度地維護其合法權益,成為了許多融資租賃公司不得不面對的問題。鑒于融資租賃合同交易安排的復雜性,出租人在承租人破產程序中的權利行使有別于一般債權人和享有優先權的債權人。本文僅拋磚引玉,以期獲得大家的關注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