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租賃機構而言,2018年上半年是充滿著變化與挑戰的一年。在政策層面,經過10年的砥礪前行,租賃行業在2018年上半年迎來了新的變革。
金融業將持續強化在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包括金融租賃在內的各金融領域已鼓勵外資進入,以進一步搞活市場,加強中國金融機構的國際競爭力。而租賃業的四大支柱,即法律、稅收、會計、監管也正在發生著深刻變化,為行業下一階段的發展創造了新的空間。
融資租賃劃歸銀保監會統一監管終落地
在今年已出臺的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政策中,對于行業發展影響最大的莫過于5月發布的《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顯示,商務部已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中國銀保監會。
自此,原分別由銀監會與商務部不同監管機構審批和管理的金融租賃公司、外資融資租賃公司與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規則將統一由中國銀保監會制定,行業多頭監管格局正式結束。
目前,租賃行業中的從業機構數量已接近萬家。根據《2017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全國共有融資租賃企業(不含單一項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購海外的公司)達9090家,其中,金融租賃公司69家,內資融資租賃公司276家,外資租賃企業8745家,已逐步發展成為第三大金融子市場。
事實上,在金融監管趨嚴、趨緊的大趨勢下,改革融資租賃行業監管方式已勢在必行。特別是在租賃行業從高速發展階段向高質量、高效率發展階段轉變的關鍵時期,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監管的統一,有助于解決機構存在的專業人才稀缺、管理制度不健全、配套政策缺乏等問題,有利于機構的良性發展,實現行業的規范化和透明化。
有市場分析人士認為,融資租賃行業監管的統一,在有效扼制行業亂象的同時,也將使得租賃業務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中小型且資產端能力相對較弱的租賃公司規模或將面臨收縮,而綜合實力強的大型租賃公司有望吸引更多的資源傾斜。
雙重征稅成為歷史利好進口飛機租賃
自2016年金融領域全面實行營改增后,受益于稅收制度的不斷改革,融資租賃企業的經營模式、業務模式逐漸拓寬,但由于租賃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屬性以及租賃業務的特殊性,在執行營改增相關政策的過程中也出現不少問題,雙重征稅、進項稅抵扣等難題一直是租賃業內爭論的焦點。
《通知》發布后,困擾航空公司與租賃公司多年的重復征稅問題也得到了解決。
國家稅務總局與海關總署于5月就飛機租賃的稅收問題出臺了《關于進口租賃飛機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宣布,海關將對申報進口監管方式為1500(租賃不滿一年)、1523(租賃貿易)、9800(租賃征稅)的租賃飛機,停止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進口租賃飛機增值稅的征收管理,由稅務機關按照現行增值稅政策組織實施。
目前,飛機租賃業務已成為諸多大型租賃公司的主營業務,從工銀租賃飛機租賃規模來看,截至2017年末,機隊數量已達到609架,其中已交付運營355架。國銀租賃的機隊數量也達到了215架。
“如果要用一個詞形容《公告》對行業的影響,那無疑就是‘重大利好’。”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國際航運和金融發展促進中心飛機事業部部長于朝亮表示,進口租賃重復納稅問題由來已久,影響頗深,以飛機租賃產業受到的影響最大。新政策大幅降低了航空運營企業的稅收負擔,存量租約的稅費也一并得到減免。
會計準則大幅調整影響不容小覷
除監管、稅收外,今年上半年,租賃行業在會計層面也發生了突破性的變化。2016年,《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正式發布,并將于2019年生效。
為保持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持續趨同,今年1月,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有關機構征求意見。
區別于以往的租賃會計準則,此次《征求意見稿》中主要完善了租賃的識別、分拆及合并等相關原則,承租人會計處理由雙重模型修改為單一模型,改進了出租人的租賃分類原則及相關會計處理,調整了售后租回交易會計處理并與收入準則銜接,同時還完善了與租賃有關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新會計準則中的一些關鍵性指標的調整,在財務報表上的影響不言而喻,特別是對于承租人而言,其資產負債表、利潤表以及相關財務指標都將發生較大變化。
盡管新會計準則對出租人自身財務報表的直接影響相對較小,但因承租人會計處理的改變對其業務決策將產生影響,因而也會進一步影響到出租人的經營策略。
對于租賃會計準則的變化,民生金融租賃董事長周巍撰文強調,會計準則修改后,租賃本質不會改變。會計準則的調整,只會使融資租賃業未來發展的基礎更加堅實。
今年上半年,為積極應對國際租賃會計準則的變化,各家租賃公司開始探索、研究、落實內部對薪酬制度、信息系統、業務模式、人員培訓等方面的調整,提前做好準備。